无锡市优秀农民工落户市区具体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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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9-12-23 00:00

无锡市优秀农民工落户市区具体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8]74号)文件精神,根据无锡经济发展需求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10月25日,无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 优秀农民工落户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办法已确定,凡达到基本条件,并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五类人员可以把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到无锡市市区。

  基本条件:在无锡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凡符合年龄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在无锡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等基本条件,且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特定条件:(1)2008年以来,在无锡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无锡市委市政府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2)2008年以来,受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3)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无锡市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其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在无锡本地培训,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无锡市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其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在无锡本地培训,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5)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无锡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

  政策要求: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继续执行城镇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对在迁出地已经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秀农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按无锡市区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做好衔接工作。对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优秀农民工落户工作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链接]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一是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落户,通过用人单位向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无锡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其所在单位需提供市(县)、区以上科技部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合同书。

  (二)审核办理。

  1.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民工办)和市公安局户政处共同对市区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无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优秀农民工表彰、嘉奖、荣誉称号、职业资格证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住房、申请单位工商登记等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原因及补办手续;符合落户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移交市公安局户政处。无锡市公安局户政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出具准迁证明。

  3.受理窗口设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办事大厅代理服务窗口(无锡市广瑞路2号)。

  4.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核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可分别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是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 申请人书面申请表。

  (二) 申请人及随迁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

  (三)迁入人原籍户籍资料。

  1. 居民户口簿;

  2.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2008年以来,在无锡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无锡市委市政府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书;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证书。

  (五)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六)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无锡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需提供市(县)、区以上科技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合同书。

  (七)申请单位工商登记证明。

  (八)《劳动合同书》、《录用备案表》。

  (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

  (十)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离婚证(附协议书);

  3.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4.民政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十一)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关系明确的居民户口簿;

  2.加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有户籍资料登记表。

  (十二)计划生育证明。

  1.户籍地镇(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现居住地无锡市区级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十三)就业地暂住证或居住证。

  (十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

  2.公有住房租赁契约。

  以上所提供的证明均须原件1份,复印件1份;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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