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关于给徐枫同志、庞帮荣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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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0-11-23 00:00

省公安厅关于给徐枫同志、庞帮荣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的命令

 

 关于给徐枫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的命令

苏公厅﹝2010﹞674号

  2010年10月3日晚9时,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街道派出所副所长徐枫同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战友对一涉黑团伙实施抓捕。在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徐枫同志临危不惧、冲锋在前,奋力抓捕一名持刀歹徒,在面部、嘴角被砍伤的危急情况下仍顽强坚持战斗,直至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为世博安保和十七届省运会安保工作作出了贡献。徐枫同志不怕牺牲、勇斗歹徒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人民公安报》、《新华日报》、《新浪》、《搜狐》等媒体和网站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规定,特命令:给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街道派出所副所长徐枫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奖励人民币1万元。 

  此令

 

公安厅厅长:孙文德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给庞帮荣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的命令

苏公厅﹝2010﹞738号
 

  2010年11月17日22时许,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庞帮荣同志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带领2名民警前往指定地点处警。22时22分左右,一辆超速行驶的面包车,由于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突然冲向正在路边处警的民警和当事群众。庞帮荣同志在发现险情的瞬间,不顾自身安危,奋力将身旁的女民警推开,自己却被面包车迎面撞飞,身受重伤,生命垂危。庞帮荣同志舍身救人的英勇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中央和省级多家新闻媒体作了宣传报道。庞帮荣同志自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爱岗敬业,踏实苦干,成绩显著,是分局业务工作尖兵和基层公安机关优秀青年民警的代表,先后获得全市信息化比武个人一、二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五次受到嘉奖,三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0年11月2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规定,特命令:给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庞帮荣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奖励人民币1万元。

  此令 

 

公安厅厅长:孙文德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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