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hth最新版本下载
- 发布日期:2011-03-31 07:07
四部门《通知》指出,2007年9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7]4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7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对新生产的自行车按统一规范刻制编码。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落实不到位,大多数企业对新生产的自行车未按规定刻制编码,给车辆登记发牌,以及被盗后报案、破案后发还等带来诸多不便。 为从源头上加强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扎实有效开展涉车犯罪专项治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省各级质监、公安、经信、工商等部门,严格落实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加强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
一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禁无规范编码车辆出厂。近年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高发,由于大多产品未按规定刻制编码,车辆登记项目不完整,无法溯源管理,给车辆被盗案件报案及赃车发还等带来很大不便,广大群众反响强烈。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刻制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国家四部门《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刻制编码。自4月1日起,我省所有企业新生产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刻制编码,一律不得出厂,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二要认真做好企业代码申报、发放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苏分中心具体实施自行车生产企业的企业代码申报、发放工作,为生产企业免费办理企业代码。凡未申报企业代码的自行车生产企业要积极做好企业代码申报工作,按照规定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销售企业要按规定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对购买者及车辆编码等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宣传,建立和落实日常监督制度和措施,强化对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生产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4月份,各市质监部门牵头公安、经信、工商等部门共同对本地生产、销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单位刻制编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联合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按规定刻制编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江苏省质检总局、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