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禁毒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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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2-12-21 00:00

新修订的《江苏省禁毒条例》解读

 

  新修订的《江苏省禁毒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是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1999年12月21日出台条例的再次修订。《条例》结合我省禁毒工作实际,对禁毒工作的机制、体制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对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毒驾治理等工作等进行了全面调整与规范,整个条例体现江苏特点,富有江苏特色。

  新条例解读一:寄快递要登记身份

  针对毒品流通渠道转向快递物流业,新条例要求江苏的快递企业,对寄件人、收件人有效身份信息要保留一年时间,如果没有保留,又被查到该企业发生了涉毒案件,该企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开始,在我们邮寄快递物品的时候,快递公司的收件人很可能要求出示登记有效身份信息了。该条款主要是通过规定物流、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制度,目的是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邮政寄递过程中人货分离和可匿名投递的特点进行毒品贩运。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寄、收件人拒绝配合,不提供任何信息的行为,陈辉表示,快递公司应该拒绝接受,一旦被查到由此发生涉毒案件,那么快递公司除了要承担经济处罚外,如果案情重大,很可能会吊销营业执照。

  新条例解读二:严禁吸毒后驾车

  条例第四章戒毒措施第41条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人员驾驶校车。正在进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

  针对近年来各地频频发生“毒驾”,主要是因为冰毒等新型毒品的蔓延。目前冰毒等合成毒品已经取代海洛因成为毒品消费市场的主流毒品。合成毒品的危害更为严重,长期服用直接摧毁吸食人员的脑神经,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直至最终可能成为极具危害性的“武疯子”,严重影响社会安全。

  毒驾是在吸食合成毒品后当事人出现各种幻觉导致的,因此杜绝毒驾,是有效保障公共安全的保证。目前全省正投入使用一种新型的毒驾检测仪,只要驾驶人的一点唾液,一分钟即可知道驾驶人员是否为吸毒后驾车。该检测仪的出现,将逐渐取代尿液检查,更快更方便的检查“毒驾”。

  新条例解读三:推化工企业员工登记制

  新条例特别细化了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管理,以前主要是单一的对企业进行登记检查管理,新条例实施后,对生产企业中的每一位员工都要登记在册,对出租、转让关键设备也实施登记制度。这一规定主要目的是防止技术工人和关键设备被犯罪分子利用。今年以来,江苏共摸排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9万家,清理关停并转易制毒化学品企业5259家;从这些生产企业中梳理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36条,破获涉毒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7.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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