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首批省级社区戒毒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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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2-06-20 00:00

关于命名首批省级社区戒毒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

 

苏禁毒〔2012〕5号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积极探索、努力实践、锐意进取、勇于创新,通过建立专门机构、组建社工队伍、强化动态管控、加强帮扶安置等多种渠道,狠抓社区戒毒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为吸毒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工作规范、业绩突出的社区戒毒工作先进单位。为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全省社区戒毒工作,按照工作体系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社工配备合理、工作绩效突出等标准,经层层评选,省禁毒委员会研究决定,命名下列20个单位为省级“社区戒毒工作示范单位”,并分别颁发铜牌。

  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街道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

  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

  邳州市运河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

  苏州市金阊区彩香街道办事处

  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新浦区浦西街道办事处

  淮安市清河区淮海街道办事处

  盐城市建湖县九龙口镇人民政府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人民政府

  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街道办事处

  镇江市润州区宝塔路街道办事处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办事处

  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工作,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严格落实社区戒毒工作责任,有效提升吸毒人员管理教育水平,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印)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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