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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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1-02 07:07
苏公规(2013)4号
各市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省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环保厅、安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辖区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公安、教育、卫生、环保、安监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厅 省安监局
201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