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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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12-22 00:00

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

  (一)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二)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四)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六)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七)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八)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九)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四、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参加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2015年1月31日前,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自查自改承诺书,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专项治理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对不按规定消除安全隐患或改正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江苏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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