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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9-30 00:00
《随船工作证发放》行政许可事项公开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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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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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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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船工作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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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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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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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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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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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最新版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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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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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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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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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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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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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第五十四条 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
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当由船长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下发<出入境边防检查勤务规范>(修订版)的通知》(公境传〔2009〕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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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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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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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派遣证明;
4、《随船工作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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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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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船舶在我港口间航行时,船员家属以及因工作需随船至其他港口的船舶公司、代理、旅游、工程技术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可由船方提出申请,经边检机关审核、签发《随船工作证》。持证人员可随船至国内其他港口,但不得随船出境。证件有效期以满足本航次在国内港口间航行需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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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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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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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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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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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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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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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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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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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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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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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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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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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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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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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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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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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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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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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3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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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改办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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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sgb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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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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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