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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9-30 00:00
《外国人口岸签证和台湾居民口岸签注办理--台湾居民口岸签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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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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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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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口岸签证和台湾居民口岸签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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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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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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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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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湾居民口岸签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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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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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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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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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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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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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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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第十三条 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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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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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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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口岸办理签注证件申请表》,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而未办妥有效入境签注的台湾居民,需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原件;
3、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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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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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而未办妥有效入境签注的台湾居民签发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签注有效期不超过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有效期。
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证并附发3个月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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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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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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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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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使用有效) 50元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一次入出境使用有效) 50元
收费标准: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发改价格[2004]334号;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苏价费[2005]310号、苏财综[200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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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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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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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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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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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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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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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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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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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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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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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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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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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52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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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改办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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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sgb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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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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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