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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9-30 00:00
《枪支持有资格、运输、配置、配售许可--民用枪支配售企业资格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公开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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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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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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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持有资格、运输、配置、配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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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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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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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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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用枪支配售企业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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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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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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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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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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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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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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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 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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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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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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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3.单位的方位图、区域功能布局图,以及枪弹储存仓库的平面示意图;
4.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验收报告;
5.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单位负责人分别与所在地公安机关、从业人员签订的治安安全责任书,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6.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安全检查责任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
7.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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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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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枪支弹药储存场所,储存条件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1051-2013)等有关技术标准;
3.建有完善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
4.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5.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6.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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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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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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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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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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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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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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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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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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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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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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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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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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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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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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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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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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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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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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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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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52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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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改办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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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sgb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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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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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