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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9-30 00:00
《枪支持有资格、运输、配置、配售许可--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公开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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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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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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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持有资格、运输、配置、配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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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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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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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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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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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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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最新版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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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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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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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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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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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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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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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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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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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携运、运输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办证人、携运人、押运人、押运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原件、审批留存复印件),或者特殊情况的申请说明;
3.如属于运输道具枪弹的,必须由道具枪弹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
4.携运射击运动枪支的持枪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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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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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携运枪支弹药的理由充分;
2.运输、携带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运输车辆为封闭式,确保枪弹分开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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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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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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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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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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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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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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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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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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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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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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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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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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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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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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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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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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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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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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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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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52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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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改办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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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sgb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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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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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