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0474/2015-00004 | 文 号 | |||
标 题 | 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 |
索 引 号 | 0140010474/2015-00004 | 文 号 | |
标 题 | 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 |
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
- 发布日期:2015-05-28 07: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让全省人民群众尽快获得公安改革实惠,hth最新版本下载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出5项改革惠民措施:
1、实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在省辖市范围内自由迁移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凭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在本地自由迁移户口。
2、实行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省内异地办理。从7月1日起,本省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省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3、实行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在江苏登记的机动车(大型载客汽车、校车除外),可在省内任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本省机动车需在省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可通过本地公安机关互联网“网上车管所”申请委托办理。
4、简化出入境办证手续。本省户籍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凭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各出入境服务窗口提交护照、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申请及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免提交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南京、无锡、苏州市户籍居民,可在三市异地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今后江苏新增个人旅游城市照此办理。
5、实行边检登轮许可证省内“一证通”。自7月1日起,持省内边防检查站发放的《登轮许可证》(长期),且无边检不诚信记录的,可在省内任一海(江)港对外开放口岸登国际航行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