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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07-23 00:00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36号建议的答复
门牌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地区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我省是经济文化大省,门牌管理工作任务也相对较重。目前,全省除少数地方由民政部门负责外,门牌管理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历来十分重视门牌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作出应有贡献。
一、大力推进门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1999年10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省公安厅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做好新旧地名标牌编制的衔接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于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地名标牌标准化编制任务。2008年4月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发布后,全省公安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新标准开展门牌设置。为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全省公安机关大力开展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早在1997年就建成了省、市、县、派出所四级人口信息系统,实现门牌信息化管理。近年来,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门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并积极提请将门牌编制规范纳入《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集中开展门牌管理整顿工作。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地方特别是新建道路两侧、小区新村门牌编制管理工作滞后,加之一些老城区现有门牌残缺不全、规格不一,编号设置随意、重复、单双错排、前后颠倒等问题比较突出,使户籍管理工作受到影响,也给社会交往、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为此,省公安厅分别于1997年、2002年和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三次门牌管理集中整顿专项行动,集中整改突出问题,完善门牌号码变动登记制度,对门牌号码出现遗失、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随时登记,随时进行补、增、变、销,确保门牌号码齐全、规范。2012年全省门楼牌专项整治期间,共调查街路巷5.4万条、小区村庄4.6万个,清理整治楼幢牌20.7万块、门楼牌109.8万块。各地也结合城市改造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区域性的地名标牌清理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严格地名标牌管理。
三、认真做好门牌号码日常编制管理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将门牌管理作为户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做好日常编制管理工作。对设置和变更门(楼)牌号码的,公安机关根据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公民个人的申请,填写《申请安装门牌、楼牌审批表》,经查验合法有效证件、现场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编号。对成片改建、新建的街道、居民区、开发区,派出所主动联系建设规划部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平面图进行批量编号,确保村、街、路、楼(单元)门牌与设计书、施工号相互一致。对撤销、合并或更名的街巷门牌,编写《新旧街巷门牌号码对照表》,方便社会查询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