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1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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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07-23 00:00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13号建议的答复

 

  盗用消防用水的行为降低了消防用水压力,危害公共安全,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2014718日,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全省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14]268号),并于20147月至9月组织全省各地供水、消防部门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的联合普查。同时,各地正相继出台或正在制定本地区的消火栓管理条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管、用长效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行建立市政消火栓实时监测运维管理系统。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共消防用水设施具有监督和使用的职责,也明确了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对盗用消防用水行为具有监管和处罚的职责。目前,针对遏制盗用消防用水的违法行为,结合条例的规定,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营造宣传氛围,减少非法盗用行为。依托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民众盗用消防用水的危害性,提高民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盗用消防用水的违法行为。二是尽好监督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盗用消防用水违法行为,并告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通知其依法查处。

  我们将联合住建和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强化公共消防设施的监督,动员鼓励群众通过“12345”和“96119”等举报投诉平台,对盗用消防用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借用民力最大限度遏制盗用消防用水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对您提出的消防栓分类管理和安装密码锁建议,我们将会同住建和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进行商讨,研究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除此以外,我们将调研学习省外部分城市市政消火栓先进的管理方法,研究在省内实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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