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17-07-24 09:09

 

苏公厅〔2017270

 

邹振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管理,建设美丽江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成为衡量城市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重要标准。全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一直将维护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增强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一、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省公安厅每年会同省文明办、信用办等部门研究制定文明交通工程年度重点工作,指导各地落实省政府关于文明交通工程的部署要求。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公安厅、文明办等9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对我省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情形的,按照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记录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并对较重、严重失信的驾驶人实施部门联动惩戒。3年来,全省已归集各类失信驾驶人50余万名,3000余名严重失信驾驶人被惩戒,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初见成效。

二、开展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去年,省公安厅会同省文明办、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体系》,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对全省13个设区市和41个县市文明交通状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向省政府专报,向各市、县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设置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去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改工作,梳理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优化交叉口和路段交通渠化,规范交通信号灯设置,全省共整改各类交通标志3.1万余块、交通标线5794公里、交通信号灯1.9万余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4260套,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四、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环境,常态化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通行等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去年,全省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00余万起,同比增加12%,通过严格执法和交通劝导,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路口、路段通行秩序,加强对违法行为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水平。

虽然经过相关部门的长期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文明交通程度显著提升,但机动车交通违法总量仍然较高,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闯红灯、在机动车道通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还普遍存在。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水平。一是加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定期归集本地文明交通失信驾驶人相关信息,并抄送信用部门,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较重、严重失信驾驶人实施联动惩戒,不断增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二是继续开展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完善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体系,将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平公正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抄送地方政府,并在媒体公布。三是精细化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强路面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交通标志被遮挡、破损、交通标线缺失等问题,不断优化交通信号配时,推广应用自适应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四是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严厉打击机动车闯红灯、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治理城市工程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重点车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纠正和查处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通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全面凝聚文明交通江苏共识、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江苏规矩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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