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9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17-07-26 09:14

 

苏公厅〔2017295

 

秦亚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手段打击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近年来上海、浙江等地生活垃圾频频转移、倾倒我省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公安、环保、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全面加强协作,打防管控并举,有力震慑并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2015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侦办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1人。一是集中精力抓办案。对近年来发生在我省的8起转移倾倒垃圾污染环境重大案件,省公安厅全部予以挂牌督办。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省公安厅领导专门召集案件协调会,并成立由厅领导挂帅的专案协调组,多次派员赴当地组织案件侦办,全环节查清了犯罪链条,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2017年3月1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同志专门签署嘉奖令,对我省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苏州“7.5”转移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予以通令嘉奖。二是服务实战抓指导。201512月,省公安厅会同省法院、检察院、环保厅出台了规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测鉴定工作意见,解决污染物检测鉴定主体、程序、时限和费用等难题,并从办案实际出发,明确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溯源调查的工作要求。20174月,省公安厅又会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初步认定技术指南》,建立健全了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鉴别难、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三是提升能力抓队伍。全省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增批机构、调整职能、选配力量。截至目前,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11个市已批复成立食药环侦支队,连云港、盐城2市也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加挂了食药环侦支队牌子或成立了食药环侦大队,全省食药环侦专职民警近700人。针对基层民警侦办环境犯罪案件专业知识欠缺、办案能力不足等问题,汇编了60余万字的环境犯罪侦查政策法规资料,并专门举办了全省环境犯罪侦查培训班,邀请最高法、最高检专家和省内外办案能手集中授课。2016年以来,省公安厅还先后5次举办全省打击环境犯罪视频培训班,其中专门举办一期侦办转移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犯罪培训班,并多次派员赴相关市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民警的实战履职能力。

二、积极构建非法转移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联防联控机制。2016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环保、住建、国土、交通、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20168月,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防范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地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并梳理监管重点区域、部门职责分工、联防联控机制等,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控制机制及部门联动机制。省公安厅、环保厅和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健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联手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交通运输厅加大对通航水域海事检查,充分发挥视频监控、VITS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电子巡航的覆盖面,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跨境转运固体废物船舶,特别是组织开展省界通航水域的安全检查,与上海、浙江海事部门建立水上交通巡航值班联动机制,全面加大巡航力度,对发现的涉嫌非法水路运输固体废物的船舶全程护送出境。2015年以来,全省交通海事部门查获非法跨境转运垃圾等固体废物船舶73艘。

三、精心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整治行动。2017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检查过境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深入排查存在非法倾倒潜在风险的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的多发势头,全力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安全。目前,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和船舶检查工作,环保、国土部门正在组织开展重点水源地(取水口)周边、正在治理的废弃采矿宕口倾倒填埋的风险排查工作,住建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督察巡查工作。省公安厅专门下发《关于积极投入全省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依法保障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全省在打击整治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方面,已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任务,开展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打防管控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上海、浙江等毗邻省市均实施严格的垃圾减量化政策,受环境监管挤压和利益驱动,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活动具有较强的反复性。下一步,省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国土厅、交通厅、江苏海事局将继续认真履职,全面加强协作,全力构筑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非法转移、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的高地。一是进一步严打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紧盯“严厉惩处背后的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的目标,对跨省市非法转移、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省公安厅将一律予以挂牌督办,并牵头组织涉案地公安机关联合侦办,全环节打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非法提供者和倾倒者,确保打出声威、打出气势、震慑犯罪。同时,省公安厅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健全完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培训指导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办案民警的侦查业务技能,不断提升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联防联控网络。公安、环保、住建、国土、交通、海事等部门在认真履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明确的职责任务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风险预警、线索转递、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检测鉴定等常态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推进《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制定出台,从制度层面明确不得擅自处理服务区域以外的生活垃圾,彻底堵塞非法跨界转移生活垃圾的管理漏洞。三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省环保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全省环保部门开展重点水源地(取水口)周边倾倒填埋的风险排查,对发生的非法倾倒、转移、偷埋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事件,及时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场地污染防控、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等工作。省住建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督察巡查工作,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省国土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正在治理的废弃采矿宕口倾倒填埋的风险排查,加强对废弃采矿宕口治理工程的监管,禁止利用有害及非法转运的固体废物进行填埋。省交通厅、江苏海事局将继续督促指导全省交通、海事部门开展固体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检查,对境内船闸(苏南地区跨省、市界无船闸的航道设立检查管控点)进行全面驻点检查,对码头和收费站进行抽查,对转运手续不全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扣。省公安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加强对非法倾倒、转移、偷埋、处置固体废物等犯罪行为的侦查侦办,积极会同检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将由省环保厅、住建厅、国土厅、公安厅、交通厅、江苏海事局等部门成立省级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行动开展和固体废物违法转移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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