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8-06-18 15:44
苏公厅〔2018〕234号
张玉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居民家庭要逐步强制配备消防呼吸面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高层居住建筑不断增多,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已成为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您通过自身的工作实践和大量调研,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特点和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针对高层建筑快速发展的形势和在消防安全面临的挑战,我省始终将高层建筑作为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每年都将高层建筑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2017年,我省修订出台《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明确高层住宅建筑每户设置避难间,疏散方向为双向疏散等要求,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的安全指数。同时,我们还在组织修订《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力求从源头及事中管理的各个环节保障高层建筑的安全性。
二、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楼长”制度,加大对物业公司的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高层建筑的监管,在全省推行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进一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7万幢高层建筑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知。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特殊性,我们制定了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在高层建筑内张贴消防楼长牌、消防安全提示、居民防火公约、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四个能力”及消防设施的“三提示”标语等宣传资料,并结合家庭火灾特点向居民发放《家庭防火常识》、《火场逃生自救常识》等宣传单,讲解家庭生活中应当注意的防火常识,提醒居民时刻注意生活中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逐步强化居民防火意识。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推广在高层建筑居民家庭逐步配备呼吸面具、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并纳入建设工程建设成本,不断提高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和居民逃生水平。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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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