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18-06-25 15:53

 

苏公厅〔2018244

 

邵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车辆占用应急车道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救援通道,是绿色通道和生命通道,非特殊情形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属于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节假日遇有道路拥堵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方面会加剧交通拥堵,另一方面也给交通应急救援造成巨大麻烦。为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应急车道的管理,特别是自2012年实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相继采取了多项管控措施,加大应急车道管理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定期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从严打击不放松,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按最高标准(罚款200元并记6分)处罚。今年春节、清明和“五一”高速公路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期间(共13天),全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现场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7313起,同比上升6.3%。二是不断丰富违法查处手段。利用全省高速公路5000余路高清视频监控,加大重点路段特别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高发路段的网上巡逻频度,通过摄录、抓拍等手段固定证据进行查处。2016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在全省高速公路安装800余套应急车道抓拍设备,专门用于抓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其中400套为便携式设备,可随机调换地点,防止驾驶员通过导航系统有意规避查处点。此外,我们还在全省高速交警大队1000辆巡逻警车上加装了高清视频摄像头,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进行抓拍查处。三是加大违法宣传教育警示。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宣传栏和微信等载体,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应急车道就是生命通道”的文明交通意识。2017年以来,我们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新增提示警示标志标牌160余块,新漆地面警示标线520余处,并在120个收费站进口处新增醒目警示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罚款200元记6分)120块。此外,对查处的典型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通过新闻媒体集中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作用。四是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全省13市交警部门均建立违法行为网络举报途径,鼓励和方便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对群众抓拍上传的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照片、视频,符合证据标准的,全部作为处罚证据使用,社会反响较好。

尽管如此,受通行条件限制、车流量不断增长以及部分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仍屡有发生,在节假日和道路交通瓶颈路段尤为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新阵地,多途径、高频度、大范围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提示,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最大限度杜绝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二是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会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有计划地投入资金,加大科技设备建设,不断提升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抓拍系统的覆盖密度,加大非现场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依托公安检查站、省际及跨江大桥主线收费站等,对视频监控发现的违法车辆,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予以拦截和现场查处。同时,将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实时公布违法车辆车号,增强教育和震慑效果。四是进一步加大节假日路面管控。针对节假日交通事故、大流量等违法占道行为多发的重点时段,积极会同路政、清排障等部门联合采取物理隔离、摆放警车、喊话引导、鸣笛提醒等措施,对应急车道进行现场阻隔和疏导,同时积极探索在重点路段设立应急车道自动阻挡设施。五是进一步强化记分管理。对现场查处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一律依法处罚、记分;对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非现场处罚的,在录入后3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责成驾驶人在30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此外,我们将利用合适的时机积极建言献策,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罚款金额、增设暂扣等处罚措施,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管理方法,谋求管理良策,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保障和优质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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