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8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18-06-27 15:54

 

苏公厅〔2018261

 

省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汽车电子标识技术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9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组织召开汽车电子标识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2014年,科研所等单位制定了《汽车电子标识通用技术条件》《汽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汽车电子标识安装规范》《汽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汽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和《汽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装规范》等6项国家标准。201612月,科研所完成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应用接口规范》和《机动车电子标识密钥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等2项国家标准的制定。汽车电子标识具有快速精准、高效可靠、非视距读取、通信与数据安全性高、标签成本低寿命长和可工作于恶劣环境等多方面技术优点,能够广泛用于车辆通行管理、停车管理、重点车辆监管等交管领域。截至目前,我省无锡和深圳、重庆以及京津冀地区等十多个城市,开始在科研所的指导和技术支持下开展建设应用,普遍采取重点车辆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展开。我省无锡市是2014年全国首批试点地区,目前已在公交、出租、货运、教练等车辆上安装了5.23万枚汽车电子标识。

目前,汽车电子标识的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国尚未制定出台统一的法律规定,只有重庆、深圳等少数几个城市经过人大立法,将汽车电子标识的使用纳入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本地区进行推广。二是对大众的宣传引导滞后于推广安装工作。三是汽车电子标识存在无法独立确认车辆违法行为、无法提供车辆违法可视证据等不足。四是由于安装的数量相对较少,各种深度应用还不够,应用效果还未完全显现。经了解,公安部交管局目前暂无大面积推广计划,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应用。

汽车电子标识是“互联网+”时代交通管理的科技手段,对于强化车辆管控、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我们将积极研究推动全省汽车电子标识推广应用。一是建议省人大通过立法,确认电子标识作为机动车电子身份的法律地位,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汽车电子标识的安装使用。二是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各地理性科学有序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避免各搞一套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实现汽车电子标识统一管理。三是积极有序推动,加强与公安部交管局、交通科学研究所的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帮助;鼓励各地采取重点车辆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应用;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避免出现“类电子标识热”趋势,待各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

感谢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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