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6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18-06-29 16:00

 

苏公厅〔2018262

 

金云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整治‘僵尸车’维护群众美好生活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僵尸车”长年无人使用,长期占用道路停车资源和公共空间,存在堵塞消防通道、阻碍道路通行、影响居住环境和市容市貌、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城市管理难题,提案中的建议十分必要及时。目前,我省现有2010万辆机动车、30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以及数量庞大的自行车,如果不能规范有效监管和处置,必将产生大量“僵尸车”。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已充分认识到清理整治“僵尸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宿迁等地已多次开展专治清理行动,取得了初步效果。

当前,各地在清理“僵尸车”工作中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摸排举证困难。到底停放多久才算“僵尸车”,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定义和具体的认定标准;由于城市大、车辆多、警力少,很难对城市的各角落进行全方位摸排和发现。二是管理主体不明确。涉及到公安交警、城管、停车场、小区物管、街道社区等多个部门单位,且管理职责和范围不明确,常常存在管理缺位、管理不力等现象,难以深入全面彻底清理。三是处理困难。按照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的报废拆解须由所有人提出申请,在车主不提出报废的情况下,执法管理部门只能清拖至停车场代为保管。同时“僵尸车”数量日益增多,有的无法联系到车主,有的违法过多报废成本太高车主不愿报废,有的不舍报废旧车,有的由于车主出差、出国长期在外或意外失踪、因罪入狱、生病、死亡等原因无法使用管理车辆,有的因债务纠纷等原因被查封、扣押而闲置,清理工作难度很大,亟需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提案中关于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主动报废、联合执法整治、建立惩罚机制等工作建议十分有价值。与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相关的建议,我们将全部采纳,并认真做好“僵尸车”清理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辖区重要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摸排,对长期占用道路公共资源、车身破烂不堪、无人问津等明显弃用特征的车辆进行登记,确保掌握每辆“僵尸车”和车主的基本信息,并进行有效处置。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源头管理,及时做好“僵尸车”车牌收缴工作,坚决杜绝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及其发动机、车身、车架等流入市场。同时,与城管、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建立联动互通机制,及时发现“僵尸车”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措施,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二是加强路面查处整治。安排警力定期在辖区各小区、广场等场所进行巡逻检查,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监控与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明显弃用的车辆。同时将“僵尸车”排查清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定期排查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及公共道路资源的报废车辆,将保障公共停车资源合理利用和道路畅通作为考核内容。三是开展联合行动。加强与城管、环卫、物业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联合制定“僵尸车”治理方案和具体整治措施,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整治实效。通过车辆信息查询,联系车主通知其限时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处理或联系不到车主的“僵尸车”,一律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拖移;对拼装、报废、盗抢车辆,依法予以处理,做到还路于民。四是采取限制措施。从源头上限制车辆所有人其它交管业务办理,对名下存在车辆未报废、未检验的,限制名下其他车辆检验、过户、上牌以及通行证等业务的办理,倒逼车主及时完成报废手续。建立“僵尸车”黑名单制度,对拒不配合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新车手续、驾驶执照等方面进行限制;对拒不配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纳入公民信用体系予以惩戒。五是加强宣传,争取支持。通过协调新闻媒体、本地知名网站以及公安机关官方微博微信、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曝光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等违法行为。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采访,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宣传车辆报废回收政策规定和申请办理流程,鼓励报废车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报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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